一直以来,在社会公众的印象当中提供养老服务的角色应当由公办福利机构来担当。因为养老服务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政府应对民众的养老问题负责。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状况的不断加深,老人们却面对着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困境。“公立的进不去,私立的去不起”是当今许多老人都遭遇过的无奈。为了缓解目前的“养老难”状况,政府有必要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从而帮助解决养老服务的供给问题。
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
本月2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会议,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随后,民政部也公开表态支持。因此,结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以及“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文件要求,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已成中央重大决策内容,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即将驶入快车道。
中央有关政策发展历程梳理萌芽期(2000.02.27-2013.09.12)
1999年,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突然加速的老年人口增长规模使得原有“救济性”、“福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面临沉重的压力,迫切需要引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概念,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
因此,2000年2月27日,民政部联合11部委出台《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拉开了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大幕。
随后的13年时间里,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又连续出台了多项文件,逐步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初步发展期(2013.09.13-2016.03.17)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文件,国家终于明确提出要完善市场机制。
以此为指导,通过国务院内设或下属的31部门的45项任务分工,以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国家政策开始密集出台,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的力度和热情。
充分发展期(2016.03.18- )
经过前一阶段的初步发展,全国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趋势已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推动贯彻和落实上阶段提出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经全国人大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终获通过,中央开始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标志着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发展方向首次正式进入国家战略规划。